广州市场局解答化妆品备案5大疑问
2021-09-05 18:06: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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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细化工
检验报告是否有“有效期”?
答:现行《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注册和检验工作规范的公告》(2019年第72号)未规定检验报告有效期。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《关于印发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国食药监许〔2010〕82号)中检验报告体例声明“本检验报告自出具之日起二年内有效”,我们认为是指取得检验报告后应该在两年内办理备案。
0.1%含量的成分属于微量成分吗?
答:《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》 第十二条规定:化妆品配方中存在含量不超过0.1%(w/w)的成分的,所有不超过0.1%(w/w)的成分应当以“其他微量成分”作为引导语引出另行标注,可以不按照成分含量的降序列出。因此,0.1%含量的成分属于“其他微量成分”。